組織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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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主席團 理事會 監事會 秘書處 顧問團
榮譽主席 榮譽會長 監事長 秘書長 顧問團主席
主席 會長 副監事長 常務副秘書長 顧問團副主席
副主席 聯席會長 監事 副秘書長 顧問團常委
  理事長   副秘書長 高級戰略顧問
  副會長   副秘書長 高級法律顧問
  副理事長     高級顧問
  常務理事     顧問
  理事      

成員架構

榮譽會長 何玉棠      
會長 劉植基      
聯席會長 伍振宙      
監事長 梁超豪      
副會長 李泳瑧 林  胡嘉升  伍健妤 
  崔世平 林金城 余健楚 施利華
  馬志毅 何佩芬 黃樹森 馬利澳
  袁志远      
秘書長 鄭志鵬

伍尚東 张琦臻  
理事 勞灼榮 梁炎華 方偉秉 林偉雄
  何漢輝 黃仁民 莊麗晶 黃錦泉
  黃添福 曾創昕 黃焯華 黃珮珊
  曾佐威 李賢禮 黃昇雄 劉雅煌
顧問 伍偉良 胥科 何達雲 張國華

執行架構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小企業聯合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equenas Médias Empresas Unidas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 APMEU ”,
英文名稱為“ Association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United Maca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0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文為“澳門中小企業聯合會”;葡文簡稱為“APMEU”;
葡文為“Associação Pequenas Médias Empresas Unidas de Macau”;
英文為“Association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United Macao”。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科英布拉街352號金苑商業中心地下N舖。

第三條——宗旨:本會以推廣及發展各類商貿活動,促進本澳及世界各地商貿及交流合作為宗旨。


第四條——內部章程:本會另設內部章程,規範理、監事會的內部組織,運作。

第五條——會員義務和權益:出席會員大會,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支援與協助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只要認同本章程及本機構之決定,在登記時是服務於澳門工商業或中小企業便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六條——機構: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設會長一名,作為本會法人代表,主持會務工作,若會長缺席,由秘書代之。

第七條——理事會: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秘書及財務,以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一年,可連任。執行理事會通過之議決,處理日常會務,建議及舉辦活動。

第八條——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秘書,以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一年,可連任。除了法律及章程賦予之職權外,監事會可對理事會提交之賬目、報告和資產債表提出意見。


第九條——經費來源:本會為非牟利之機構,經費均來自會員的會費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樂意贊助和饋贈。

第十條——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書面通知,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有五分之一會員為合法的目的,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決議及權限: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超過半數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其權限: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明年預算。
d)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