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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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介紹
        中小企業在本澳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對經濟發展及就業貢獻良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直將扶助中小企業的發展列為長遠的施政方針。在2003年5月,為因應當時的社會經濟情況,特區政府推出“中小企業援助計畫”,提供免息的財務援助,以舒緩當時受SARS事件影響的商戶,並支援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及提升營運能力。
        近年來,本澳經濟迅速增長,部份中小企業也獲得相應發展,但也有部份中小企業尚未從整體經濟快速發展中受益,反而由於缺乏資源、生產技術及管理水準滯後、競爭力不高等因素影響,經營困難加劇,生存和發展受到衝擊。特區政府深知中小企業所面對的情況,為繼續有效及適當地扶助本地中小企業的發展,分別於2006年及2009年對“中小企業援助計畫”的內容進行修訂,使中小企業在本澳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亦能得到相應的發展機會與支援。
        透過新修訂的“中小企業援助計畫”,商戶可獲得免息的財務援助,供企業購置營運所需設備;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作為企業的營運資金;或用於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五十萬元,援助款項最長可分八年攤還。

(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畫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畫”為每一受惠企業提供上限為所申請的銀行貸款額的百分之七十的信用保證;最高信用保證額達澳門幣三百五十萬元。此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計畫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計畫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 5年,自有關貸款合同簽訂日起計。
 
 (3)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畫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畫”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需求提供最高達百分之一百的銀行信貸保證,以支援其開展企業革新及轉型、推廣及宣傳所經營品牌,以及改善產品品質的專門專案。
        另外,此計畫亦旨在協助直接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災害或疫症事件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以解決支付員工薪金、營運場所租金等短期資金周轉的困難。
        每筆承保貸款上限為澳門幣一百萬元;而提供的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計畫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計畫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 5年,自有關貸款合同簽訂日起計。